县委巡察办:“四维”审阅助整改 严格标准提质效
“民政局的整改报告总体上符合要求,但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整改回应还不够充分……教体局的报告在健全制度,长效整改方面还有不足……王庄镇的报告措施多、成效少,需退回单位重新报送……”。
近期,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按照巡察整改流程对第十二轮巡察各单位报送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从“问题、数据、问责、制度”四个维度进行了联合审阅,并有针对性地反馈审阅意见,让审阅工作从“凭经验”转向“按标准”,为各单位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提供了有力参考。
一是问题整改看“针对性”。重点核查报告是否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杜绝“答非所问”。如针对某单位“检测设备未能有效利用”问题,指出报告内容与问题不符,督促其重新排查设备闲置原因并制定长效措施。
二是整改成效看“数据化”。坚决杜绝整改虚化、言之无物的整改结果,要求能够量化的整改成效必须附具体数据或实例。如针对某单位整改报告中,“开展了专题培训”等模糊描述,审阅时明确要求其补充培训场次、覆盖人数等量化内容。
三是责任落实看“问责度”。将是否厘清责任,对巡察反馈典型违规问题开展问责作为核心指标,防止“只整改不问责,轻描淡写蒙混过关”。如对某单位整改报告中“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仅说明情况的现象,审阅时明确要求被巡察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内部问责。
四是长效治理看“制度性”。聚焦“当下改”与“长久立”,核查对于机制不健全、制度有漏洞等问题是否从问题根源进行整改。如针对某单位“长期未进行内部轮岗”问题,审阅时既要看其是否对具体干部进行了轮岗,还要看其是否完善了内部轮岗制度。
2025年以来,通过强化报告审阅,提升整改标准,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质量显著提升,整改到位率较往年提升近10%,有效破解了“整改就事论事、成效空泛、问责缺位”等共性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质效评估,推动巡察整改成效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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