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优惠政策(就业创业方面)
一、就业见习补贴
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条件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其他经济组织。
2、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3、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与期限
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划拨给就业见习单位,补助期限为3-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承办科室: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5033590
二、免费职介
为县内所有企业提供免费的职业推荐及介绍服务。县内所有用工企业均可通过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免费发布用工信息,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求职登记或适时举办招聘会等形式,为企业招录及推荐员工。招录企业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承办科室:就创服务中心职介所 联系电话:65033590
三、企业社保补贴
对企业招录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补贴给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承办科室:就创服务中心综合股 联系电话:65033563
四、财政贴息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贫困家庭劳动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承办科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65033591
五、开业补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都可申请领取5000元开业补贴。
承办科室:就创中心培训股 联系电话:65033554
六、创业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以及乡镇、村创业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实体地点可以不在孵化基地内)。
承办科室:就创中心培训股 联系电话:65033554
七、创业扶持项目
每年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15万元的资金。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贴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承办科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65033591
八、《豫创天下》项目
按照省人社厅每年举办的《豫创天下》比赛项目,从县内的创业项目中推荐优秀的创业项目,分别参加企业组和创新组的比赛,获得市级以上名次的,可获得1-10万元不等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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