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办:揪出发票“缺席” 整改缴纳税金
“高达599万余元的项目资金,怎么找不到增值税发票?”县委第三巡察组组员在翻阅某企业承接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财务凭证时,这个发现让整个巡察组都绷紧了神经。“金额很大,支付流程也完整,为什么关键的发票会缺失?”“缺席”的发票像一颗隐藏在账目里的“定时炸弹”,不仅关乎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更可能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带着疑问,巡察组找来了商务局负责该项目的经办人说明情况。“这几笔钱都是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协议约定拨付的,开的都有收据,我们想着先拨付资金保障项目进度,发票……没做硬性要求”经办人支支吾吾的解释。巡察组进一步核查发现,由于未将“提供合法有效发票”作为资金拨付的必要条件,暴露了项目资金管理中的漏洞,企业在收到资金后并未主动申报纳税,导致近54万元税款处于“悬空”状态。
“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实施很重要,但规矩是底线。”巡察组组长语气沉稳却不容置疑。组务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未开发票绝非小事,这暴露出商务局在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职责上的严重缺位,财政资金拨付与协税护税义务割裂,形成了监管盲区。很快,一份《整改建议书》送达商务局,直指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不规范、发票管理缺位、税款监管不力等问题,要求限期对接企业,督促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相应税款。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我们又对项目内容进行核对,其中的农业机械类符合免税政策,这部分不用缴税,其他不在免税范围的,仍需要依法缴纳。”商务局在上门沟通中,耐心宣传减免政策,讲清法律的刚性要求,有难为情绪的企业态度渐渐转变,安排财务人员准备缴税材料,第四天就将539178.07元税款全部缴入国库。
商务局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款、票、税”同步监管作为铁律嵌入业务流程,并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了财务管理业务学习和财经纪律警示教育。
看到迟来的7张发票,巡察组的同志们倍感欣慰。不仅仅是“巡”回了50余万元的真金白银,更是以精准发现问题、从严督促整改的实际行动,守护好财政资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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