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新野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依据与核心目的
(一)政策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9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南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新野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核心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部署,全面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从前期策划、建设实施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管理行为,着力提升项目建设专业化管理水平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筑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高质量落地,为新野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关键词解释
(一)政府投资项目
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且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办公用房、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
(二)代建制
委托县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化单位(代建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或分阶段管理和组织,严格控制投资、质量、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三)使用单位
提出项目使用功能和代建需求,协助完成建设工作,最终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单位或组织。
(四)代建机构
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化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三、政策涉及范围
(一)项目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
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设项目;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
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代建制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网络信息平台及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资金范围
包括上级下达的基本建设资金、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及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建设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县级政府信用贷款或财政担保资金、以政府名义募集/接受的境内外捐款等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三)责任主体范围
涉及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使用单位、代建机构,以及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
四、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6章33条,构建了 “总则 + 职责 + 程序 + 监管 + 奖惩 + 附则” 的完整制度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第 1-8 条)
主要对适用本办法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实施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代建制项目的资金来源。
(二)第二章 代建项目相关单位职责(第 9-13 条)
对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职责,对代建单位职责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作出了规定。
(1)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代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进行批复及审批。对代建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进行核准。
(2)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拨付。
(3)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实行代建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职责不变。
(4)代建机构与项目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协议,负责项目的设计、概算、土地、规划、人防、消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负责组织项目从立项后到项目完工移交全过程实施,负责项目资金支出审核,负责项目有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等。
(5)使用单位与代建机构签订代建协议,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等立项手续办理,协助代建机构完成项目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办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向上级申请项目建设资金。
(三)第三章 代建项目实施程序(第 14-23 条)
主要对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竣工、交付等环节各项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
使用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完成项目建议书报批手续,并根据审批结果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县发展改革委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根据本办法明确是否实施代建。
使用单位与代建机构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使用单位要明确项目建设标准、使用功能等基本要求;代建机构负责完成项目勘察、咨询、设计、概算、施工等各项任务,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监督(第 24-27 条)
明确了代建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对代建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代建资金专款专用、申领资金、建设资金拨付和资金结余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了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的收取及列支,由县财政部门按照财建〔2016〕50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并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五)第五章 奖惩与法律责任(第 28-32 条)
明确在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因各责任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代建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第六章 附则(第 33 条)
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策创新举措
(一)专业化管理模式升级
首次明确“全过程代建为主、分阶段代建为辅”的灵活模式,既保证项目管理的系统性,又能适应不同项目的个性化需求。
(二)责任体系闭环化
构建“代建机构终身负责、使用单位全程参与、监管部门协同监督”的责任体系,特别是明确代建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强化责任追溯,倒逼各单位履职尽责。
(三)投资控制精细化
严格规范投资概算调整程序,允许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重大变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调整概算,且需按规定报批,有效防范“超概算”问题。
(四)协同监管常态化
建立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覆盖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移交全流程,同时明确项目后评价制度,持续优化代建管理水平。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此后新启动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王哲
联系电话:0377-6636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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