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名称和相关人员职务名称变更的决定
新野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名称和相关
人员职务名称变更的决定
(2025年12月29日新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共新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新野县人大常委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4〕12号)文件,新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新野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新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新野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新野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新野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孝岭同志的职务相应更名为新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新野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永丽同志的职务相应更名为新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新野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巧珍同志的职务相应更名为新野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新野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颖同志因组织另有任用,不再担任机构更名后的相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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