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案的答复
李红岩委员:
您提出的有关“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在项目区选址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推动规划从“整数分割”转向“按需连片”。根据项目区涉及行政村实际耕地面积,整村推进规划设计和建设,解决了之前整数建设一个行政村部分村民小组项目没有覆盖,后期又断档的现象,确实因为项目建设需要,只覆盖部分村组的项目,第二年尽可能连续实施。
二、近些年我单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多元投入,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探索整合涉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建设资金来源。
三、新野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了《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我县建立“县监管、乡负责、村管护”的管护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管护属地责任,作为本辖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明确管护主体、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人员培训、日常巡查、维修损坏设施等工作。村民委员会为各村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管护工作。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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