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机构财政补贴资金有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县民政局
时间:2026-01-22
根据《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2015﹞32号)、《关于同意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批复》(新政文﹝2021﹞60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2025年共计2032520元。
资金申请报告已于2025年12月报送财政局,待审批拨付,资金发放到位后将及时公示。
特此说明。
新野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