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会。根据会议内容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2025年新野水利局安全生产应急方案如下:
一、总 则
1.1目的
为做好我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妥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局属各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还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水利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3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与损失。
1.4.4 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县水利局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以及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 长:局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局办公室、河湖中心、农村水利股、规划计划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政监察大队、水利勘测施工队、抗旱服务队、质监站、河长办、打井队、节水办等主要负责人。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救援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巡逻队、抢险突击队、设备调备处、物资供应处,每小队设一人专门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
水利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职工预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水利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 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2.3 水利局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四、事故分级与信息报告
4.1 事故分级
依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 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车站、码头、港口、水利风景旅游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
4.2 事故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县局直属各单位(工程)或地方水利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事发单位应20 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县水利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委办,如为消防事故,还应报消防救援部门。
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除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外,各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事故信息报告属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报告内容和要求
1.快报。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五、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2)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后勤保障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由技术抢险组专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险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组配合应急指挥机构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6)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保卫组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7)信息发布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信息宣传组积极同新闻宣传等单位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1)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2)善后处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协助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4)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1.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2.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或自行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4.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安全。
七、应急保障措施
7.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1.1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水利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 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7.2 应急队伍保障
各地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抢险队伍,由项目法人、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水利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经费与物资保障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经费,储备相关的抢险设备和物质
水利局应当整合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电设备、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八、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应急任利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8.2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建立后,要经过有效的培训,并且水利局每年演练一次。施工单位项目部、作业班组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今后根据工程施工工期,不定期举行演练,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不断修改完善。
九、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局属各单位、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编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县水利局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1.新野县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2.新野县水利局应急物资明细
附表1:
新野县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职 务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组 长 | 彭启浩 | 党组书记/局长 | 66012001 |
副组长 | 汪占华 | 副局长 | 66012005 |
吉国平 | 副局长 | 66012006 | |
罗 永 | 副局长 | 66012099 | |
张瑞刚 | 河湖中心主任 | 66012002 | |
成 员 | 张志权 | 办公室主任 | 66395168 |
卢占设 | 农村水利股股长 | 66012098 | |
李旭东 | 规划计划股股长 | 66012002 | |
齐红伟 |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 66012007 | |
肜飞 | 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 66272369 | |
何宗文 | 节水办主任 | 66597889 | |
孟 宇 | 水利工程建设与质检服务中心主任 | ||
张会云 | 质监站站长 | ||
宋相学 | 河长办/打井队队长 | 65033920 | |
李卫堂 | 驻刘村工作队第一书记 |
附表2:
新野县水利局应急物资明细
抢险物料 | 编织布 | 22.5万条 |
桩木 | 20万立方米 | |
土工布 | 0.6万平方米 | |
铅丝网片 | 70片 | |
救生器材 | 橡皮舟 | 3只 |
冲锋舟 | 5艘 | |
救生衣 | 1616件 | |
救生圈 | 370只 | |
帐篷 | 12套 | |
抢险机具 | 巡堤查险灯具 | 290台套 |
汽油发电机 | 14台套 | |
照明设备 | 31台套 | |
给排水设备 | 水泵 | 17台套 |
储水罐 | 2个 | |
喷灌机 | 2台 | |
供水器具 | 打井机 | 2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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