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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公示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2-09

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经营单位

食品品种

不合格

项   目

处理结果

处理依据

备注

1

新野县归平百货店

狄青米露洑汁酒(其他发酵酒)

酒精度

商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予立案;依法下架问题产品。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第二十条


2

新野县龙潭黄酒有限公司

狄青米露洑汁酒(其他发酵酒)

酒精度

没收违法所得 459 元,处 5000 元罚款,合计:5459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202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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