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新野这块广告牌是谁的?
我局执法人员在城区日常巡查中发现,大桥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边大桥白河滩湿地公园设置有一处三角塔广告设施,该广告设施为直径约1.2米的立柱做支撑,高约17米,上面三个面相同,合成等边三角形。每面长17米,宽6米,面积102平方米,三面共306平方米,三面均印有“做广告去卓耀”字样。该广告立柱共有12小节组成,立柱上印有“广告位招租及电话号码15893368802和15893360802”。

该广告设施设置年限较长,经长期风吹日晒,立柱下部多处锈蚀严重、锈迹斑驳,严重影响景区市容市貌,该设施地处新野县白河滩景区内,人流量大,人员易靠近,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执法人员多方电话走访询问后,仍无法联系到设施建设单位或所有人。

按照《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景观照明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安全、美观。对污损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和第三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县(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为规范新野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需要建设单位或所有人协助处理。
请建设单位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新野县城市管理局协助处理:
1.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原件(如有);3.其他相关资料。
逾期不到或未如期提供相关资料的,我方将依法对此广告设施进行处理。前来协助处理人员系建设单位或所有人委托的,应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联系人:翟** 联系电话:13598267810
单位地址:新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区办公楼B幢4楼
新野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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