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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公告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3-04

全县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现将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详见附件1)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收取强制检定费用。

二、办理流程

1.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受理本单位检测范围内强制检定业务。

2.超出县检测中心检定范围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3.使用单位和个人申请强制检定时,可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http://www.e-cqs.cn/)——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详见附件2)。

三、法律责任

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咨询电话:0377-66262059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附件:

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pdf

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网上约检指南》.pdf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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