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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新野县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作者: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时间:2026-03-11

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动“扫码入企”工作,全面纠治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上级有关精神,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线索: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一)行政检查随意性大。主要表现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入企检查不出示“豫企码”平台生成的任务码,随意检查、检查频次过多;检查内容不透明、过程不规范、检查结果处置随意;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开展无效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故意刁难式检查、异地执法等。

(二)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主要表现为:立案标准不明确或者不执行立案标准,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立案后随意撤销案件;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不执行裁量基准,不区分情形一律就高或者顶格处罚、轻责重罚、重责轻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移送公安机关不移送、以罚代刑等。

(三)行政执法不注重效果。主要表现为: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故意损害行政相对人财物;重执法轻指导服务;重处罚、轻普法教育;以罚代管、只罚不纠、一罚了之,通过下指标、搞排名、通报结果等方式,变相下达处罚任务、搞创收、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四)利用执法权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超期办案;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接受违规宴请、礼品礼金,充当掮客、协调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测检疫检验评估机构,与相关机构勾连牟利;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等。

二、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77-66211017

投诉举报邮箱:xysffzzf02@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新野县人民路87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三、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受理范围主要为涉企行政执法相关领域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新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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