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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社局关于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公告(第二批)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3-18

为进一步深入规范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适龄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09号)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县通过单位申请及人社部门认定,已确定了新野县人民医院等16多家企事业单位为我县就业见习定点单位,现公开向社会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

1、单位征集范围

本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

2、征集条件

就业见习,是指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在见习岗位上进行短期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见习人员丰富基层经历、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

见习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为本单位参保职工,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带教工作;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要求;

(六)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记录。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3、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请。用人单位申请见习单位时,应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在郑省属单位及中央驻豫单位也可向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考察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评组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见习单位考察评估表见);

(四)公示认定。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评估。评估合格的保留其见习单位资格,继续组织实施就业见习;不合格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对见习期未满的见习人员,见习政策执行至见习期满。

二、就业见习人员

 1、征集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经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离校2年内”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时间不足2年。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即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失业登记信息可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

 2、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人员管理并完成以下见习任务:

(1)组织开展见习人员招募活动,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建立见习工作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组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并与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连同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以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

(3)委派见习带教老师,指导见习人员完成见习任务;

(4)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做好教育培训、考核鉴定、就业指导和安全卫生健康管理等工作。

三、见习补贴管理

1、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其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2、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并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4)、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台帐及银行流水帐单等要关资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联系人:吴立博  鲁恩赐

联系电话:0377-65033596

报名地点:县就业服务大厅(汉城路中段人社局门口东)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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