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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告

来源:县城管局 作者:县城管局 时间:2026-03-20

接新野县汉城街道行政执法大队反馈,位于县结义路中段南侧人行道上搭设4处简易活动房。经核查,此简易活动房并未办理审批手续,多方调查后,暂未确定该批简易活动房的所有权人。

上述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搭建简易活动房的行为,已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面向该批简易活动房所有权人(或实际管理人)公告如下:

限你方于2026年3月23日前,将结义路中段南侧人行道上的4处简易活动房自行搬离,并恢复该区域道路原貌。若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特此公告。


新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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