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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搬到广场上 给消费维权打个样——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来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赵晓东 王汉佳 时间:2026-03-27

为深化普法宣传成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3月26日上午,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将法庭搬进县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购买药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附近居民纷纷驻足围观,“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

庭审搬到广场上 给消费维权打个样——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药品疗效与宣传不符引发产品责任纠纷

2025年5月至8月期间,原告在网络社交平台看到一中医馆的宣传广告,被广告中药品功效、药效承诺等宣传内容所吸引。原告出于自身健康需求,先后四次从该中医馆购买药品。然而,原告服用药品后发现,药品实际品质、疗效与商家宣传内容不符,并未达到商家承诺的效果。事发后,原告多次与中医馆经营者协商退费事宜,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医馆经营者返还全部购药款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直击:公开审理 群众围观学法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次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程序严谨、条理清晰。承办法官结合双方陈述,精准归纳本案争议焦点。随后,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依次举证、质证,出示相关证据,阐述自身观点。

法庭辩论结束后,承办法官秉持公正、便民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劝说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相应赔偿款。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既化解了双方矛盾,也守住了法律底线。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刚刚审结的案件为例,就地向群众开起了一场“法治公开课”,用朴实的乡音俚语向群众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法治课。

法官说法:诚信经营是底线 夸大宣传不可取

此次巡回审判选取贴近群众生活的消费纠纷案件,把庭审搬到群众身边,不仅高效化解了民事纠纷,更通过直观的庭审现场,向广大群众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警示经营者恪守诚信底线,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具有极强的教育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

一、疗效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担责。当前,康复理疗、医疗美容、药品销售等医疗相关消费领域,部分经营者为招揽客源,常常打出“包治好”“无效全额退款”等宣传口号。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类承诺并非随口说说的宣传话术,而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约定,属于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医疗服务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约束,经营者作出明确疗效承诺,消费者接受服务后,双方即形成合同关系。若消费者全程配合诊疗、规范用药,最终未达到承诺效果,经营者即便提供了服务,也构成违约,必须依法退还费用,不得以体质差异、已提供服务等借口推卸责任。

二、严禁虚假夸大宣传,守住诚信经营底线。医疗及药品消费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重点监管领域。法律明确禁止经营者对药品功效、诊疗效果、资质实力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严禁虚构疗效、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一旦作出疗效和退款承诺,就必须严格兑现,不得随意违约。若存在虚假宣传且拒不履行承诺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消费者需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各类药品、医疗服务宣传时,务必保持理性,切勿盲目轻信“包治百病”“速效根治”等绝对化宣传用语。消费前,要仔细核实经营者资质、执业许可是否齐全,警惕无资质机构和违规产品。同时,要妥善留存服务合同、缴费凭证、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证据,遇到消费纠纷时,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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