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4-29
按照《河南省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方案》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经排查,以下2家单位具备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条件。现予以公示:
邓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新野分公司
新野县淯新砂石有限公司
新野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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