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创新监督检查执法方式。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科学研判重点行业领域风险,强化分级分类,提高执法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规范采取柔性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落实,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安排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中重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的原则,编制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重点检查。持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相对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列入2026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全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其中包括粉尘涉爆、危化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企业50家;加油站56家;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并统筹开展部门联合等一体化执法检查。按照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检查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工作部署,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有关安排部署,由监管股室协调组织对特定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特定类型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除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执法人员数量及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6年度新野县应急管理局目前在职31人,持执法证人员24名。长期驻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2人,参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22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84天-法定节假日33天)。2026年总法定工作日为5456天(22人×248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任务等。结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为1950天。
3.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乡村振兴活动;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党群活动;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等。结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非执法工作日预计为1870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6年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为1636天(总法定工作日5456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950天-非执法工作日1870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工作统筹,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执法人员对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单位,能够结合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合并开展的,原则上合并开展,合理减少检查次数防止重复检查。不得随意对未纳入执法检查计划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督办)等除外。
(二)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工作要求,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严格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指令整改、照单复查、依法处罚、公示公开、规范案卷”的闭环管理。
(三)增加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融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不断提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严守廉政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展现应急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注: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与本计划冲突时,经批准后本计划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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