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野县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名单的通知
来源:县社会保险中心
作者:县社会保险中心
时间:2026-06-09
全县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有关协议服务机构:
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三版)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将新野县人民医院和新野县中医院列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终止新野县社会保险中心与新野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附属医院、新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现予以公布,请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广泛宣传知悉。
新野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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