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6-17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经我局核查,现对下列11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0天内未投入营运车辆的业户予以公示注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新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新野县道路运输业户180天内未投入车辆企业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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