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协助处理新野县老汽车站周边12处户外广告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新野县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市容管理相关法规,坚持“消除安全隐患、保留复古风貌、依法合规管控”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新野县朝阳路老汽车站片区整体风貌,现就相关户外设施隐患限期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整治背景与隐患现状
我县主汛期将至,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户外附属设施安全防控压力持续增大。经我局专项排查核实,新野县朝阳路与汉城路交叉口老汽车站周边部分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及高空悬挂物,存在无证设置、老旧锈蚀、松动失修、超期服役等突出问题。该类设施极易发生坠落、倒塌事故,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同时设施样式杂乱、破损陈旧,与片区复古街巷整体风貌不匹配,不符合城市市容规范化管理标准。
本次共排查确认安全隐患点位12处,具体明细如下:南阳宛运新野分公司建筑物8处、一运客运公司(千年舟)1处、朝阳路与汉城路交叉口西南角(蓝领职校、林氏家居)2处、能达智能车库1处,各点位具体位置及现场隐患实况附后。
二、法律依据
根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景观照明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安全、美观;对污损、功能不全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县(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限期办理事项
请上述12处设施的所有权人、责任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新野县城市管理局办理隐患整改相关手续:1、身份证;2、营业执照;3、广告设施相关审批、权属等其他佐证资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逾期处置与联系方式
逾期未到场配合、未按期提供相关资料的,我局将依法对新野县朝阳路与汉城路交叉口老汽车站周边隐患广告设施进行强制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设施所有权人、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翟主任 联系电话:13598267810
办公地址:新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区办公楼B幢4楼
特此公告
新野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06月20日
1、南阳宛运新野分公司建筑物新野县老汽车站南侧9间原河南孙晓伟律师事务所138****0371


3、南阳宛运新野分公司建筑物新野高铁专线193****6833

4、南阳宛运新野分公司建筑物大门出口上方(武当山直通车),135****5636




8、南阳宛运新野分公司建筑物北墙(小风阁鸡虾堡)喷绘墙体广告


10、朝阳路与汉城路交叉口西南角楼顶字体广告(蓝领职校)189****3266



12、新野县老汽车站对面(汽车能达空间站)176****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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