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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甸铺司法所:多元调解化纠纷 法理情理暖民心

来源: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26-06-25

近日,新甸铺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桥头堡”作用,成功调解两起涉及土地租赁与人身损害的纠纷。两起案件均在调解员的耐心斡旋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签署,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切实保障了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麦田里的“及时雨”:创新调解土地租金难题。在调解室内,种粮大户白某紧握着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此前,白某将自己的耕地流转给外地种粮户王某种植,但王某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迟迟未能履行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缴纳义务。眼看农时将近,租金却迟迟没有着落,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矛盾逐渐激化。

接到求助后,新甸铺司法所迅速启动联动调解机制。第一时间深入田间地头核实情况,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考虑到王某目前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若直接走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影响当季农作物的正常处置。本着“实质化解纠纷、保障农业生产”的原则,调解员创新思路,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王某将地里已成熟的麦子交由白某售卖,所得收益直接折抵拖欠的土地租金。这一“以粮抵租”的灵活方案,既解了承租方的燃眉之急,又保障了出租方的合法权益,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

帮工受伤引纠纷:情理法交融促案结事了。无独有偶,一起因帮工意外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在司法所的介入下圆满化解。辖区村民韦某在前往同村张某家中帮工时,不慎发生意外导致受伤。事后,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产生分歧。为打破僵局,调解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一方面,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张某耐心释法,明确其作为雇佣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邻里担当;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安抚韦某的情绪,引导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经过数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利益平衡,双方最终消除对立情绪,自愿达成协议。随着调解协议的签署,这起纠纷得以彻底化解,两家人的邻里关系也重归于好。

这两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新甸铺司法所深化多元调解机制、用心用情服务群众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新甸铺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联动调解模式,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坚持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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