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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撤销(第一批)64名道路运输异常情形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7-02

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对我县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危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四类驾驶员的驾驶证状态、交通违法(事故)、违法犯罪等违法违规信息抄告。经核查:64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注销)、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饮酒驾驶、暴力犯罪、近3年发生重大有责亡人事故、3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等违法违规行为(详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64名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被注销和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请于5日内交回发证机关,无法交回的,从业资格证件纸质版和电子证照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撤销64名道路运输异常情形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名单.xlsx

新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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