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小军代理新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间:2026-07-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新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新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王小军代理新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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