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城共享单车投放总量控制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共享单车管理,规范共享单车运营秩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南阳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县城共享单车投放总量控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制依据
按照《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各城市要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工作要求,结合新野县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建成区面积、城市道路资源、公共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等要素综合科学测算,确定我县城区共享单车投放总量控制标准。
二、控制总量
新野县城区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上限为3000辆(含共享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后期将结合市场运营情况、城市承载能力变化等因素,实行总量动态调整。
三、执行要求
(一)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严格遵守总量管控标准,严禁超限额新增投放车辆。
(二)城市管理部门将对共享单车投放运营实施常态化监管,对超量投放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车辆规范投放和有序停放工作。
四、公示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新野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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