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野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的
政 策 解 读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新野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必要性
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是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聚集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开展产业聚集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区用地体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产业聚集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0〕79号)等文件,指导和改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促进优质资源要素集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效益为主线,创新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和创新实践,实现“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出让制度,深入推进产业聚集区提质增效。
三、主要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区用地体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
2、《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聚集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
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0〕79号)。
四、主要任务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野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主要任务如下:
(一)开展区域评估,按标做地;
(二)明确“标准地”相关指标,签订监管协议,明标供地;
(三)用地企业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开竣工,按期投产、达产;
(四)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