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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肉牛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畜牧局 作者:县畜牧局 时间:2022-07-12

  一、有关背景

  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实施了《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对于符合条件且按政策规定开展业务的地区,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比例提供保费补贴。新野县作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养牛大县培育县,符合办理保险补贴条件,且在牛业发展上正加大马力,奋楫扬帆,已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并提出“打造全国皮南牛第一强县,建设全国有影响力、全省有重要地位的肉牛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县”的目标,争取到2025年,建成全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为实现这一目标,加快全县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肉牛养殖风险,建立健全肉牛产业保险长效工作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新野县肉牛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应势而生。

  二、起草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豫政办〔2022〕31号)、《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

  三、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结构

  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承保险种条件、责任、金额及费率、补贴比例、承保机构及承保区域、资金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保障措施包括三项具体措施。总字数大约3000字。

  (二)主要内容

  1、基础母牛(12月龄以上8周岁以下);犊牛(0-6月龄);育肥牛(6月龄以上7周岁以下)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2、基础母牛每头保额8000元,费率4%,每头保费320元;犊牛每头保额2500元,费率4%,每头保费100元;育肥牛每头保额10000元,费率2%,每头保费200元。

  3、基础母牛保险期间为一年;犊牛按批次进行投保,保险期间不超过6个月;育肥牛按年投保的保险期间为12个月,按批次投保的保险期间不超过6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基础母牛保险:省、县财政分别承担25%、45%的保费补贴,其余30%由养殖户承担;犊牛保险:县财政与养殖户各分担50%比例;育肥牛保险:县财政与养殖户各分担50%比例。

  5、资金管理方式:(1)承保机构应在投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单、分户凭证和保费发票,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肉牛养殖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的,不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2)财政部门根据承保机构的申请,以及承保机构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保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直接支付到承保机构。(3)保险凭证必须到户,并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4)保险理赔必须到卡。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养殖业保险良好信誉,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要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5)肉牛养殖户、养牛企业及养牛专业合作社投保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肉牛养殖户、养牛企业、养牛专业合作社参加养殖业保险。

  四、保障措施

  一是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肉牛产业保险工作开展,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强化服务职能。承保机构要加快养殖保险网点建设,建立养殖业保险业务台账,实行分险种单独核算,将养殖业保险业务收支与其他保险业务收支分开管理;要加强灾后理赔管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实行张榜公示。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养殖业保险业务的监督力度。

  链接:新野县肉牛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野县肉牛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