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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野县肉牛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7-12

NH001-0202-2022-03031  

新政办〔2022〕 31 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肉牛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野县肉牛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新野县肉牛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肉牛养殖风险,建立健全肉牛产业保险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豫政办〔2022〕31号)、《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肉牛产业是我县的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是全国最大的皮南牛核心产区,并被认定为2022年河南省养牛大县,通过开展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能够帮助肉牛养殖户分散和降低养殖风险,稳定扩大肉牛养殖规模,推动全县肉牛产业跨越发展,既是一件为民谋利增收、助推产业发展的惠民实事,也是与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相配套,完善农业保障体系,建立防灾救灾机制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二、基本原则

  开展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是以国家农业保险政策为基础,以增强肉牛产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采取肉牛养殖户自愿投保,政府适当补贴保险费的方式,由政府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配合,积极探索建立支农惠农政策与肉牛产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综合效应,有序稳妥推进保险工作。

  三、承保险种条件、责任、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险种及条件

  基础母牛(12月龄以上8周岁以下);犊牛(0-6月龄);育肥牛(6月龄以上7周岁以下)。

  (二)保险责任

  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疾病、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

  3.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能繁母牛坠崖等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基础母牛每头保额8000元,费率4%,每头保费320元。

  2.犊牛每头保额2500元,费率4%,每头保费100元。

  3.育肥牛每头保额10000元,费率2%,每头保费200元。

  (四)保险期间及投保方式

  1.基础母牛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犊牛按批次进行投保,保险期间不超过6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育肥牛按年投保的保险期间为12个月,按批次投保的保险期间不超过6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四、补贴比例

  1.基础母牛保险:省、县财政分别承担25%、45%的保费补贴,其余30%由养殖户承担。

  2.犊牛保险:县财政与养殖户各分担50%比例。

  3.育肥牛保险:县财政与养殖户各分担50%比例。

  五、承保机构及承保区域

  1.基础母牛保险涉及省级配套财政补贴,保险承办机构应具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在我省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且经过省财政厅招标通过的保险公司承办,根据豫财金〔2021〕51号文件要求,由中原农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按各自中标区域承保。

  2.犊牛及育肥牛保险,根据新政纪〔2022〕19号文件要求,由中原农险、太平洋财险、中国人保财险及平安财险承办。

  其中中原农险承保区域为:溧河铺镇、前高庙乡、新甸铺镇、五星镇、王庄镇、沙堰镇。

  太平洋财险承保区域为:上庄乡、上港乡、歪子镇、王集镇。

  中国人保财险承保区域为:汉城街道、汉华街道、城郊乡、樊集乡。

  平安财险承保区域为:施庵镇。

  六、资金管理方式

  (一)承保机构应在投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单、分户凭证和保费发票,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肉牛养殖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的,不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

  (二)财政部门根据承保机构的申请,以及承保机构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保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直接支付到承保机构。

  (三)保险凭证必须到户,并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四)保险理赔必须到卡。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养殖业保险良好信誉,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要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五)肉牛养殖户、养牛企业及养牛专业合作社投保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肉牛养殖户、养牛企业、养牛专业合作社参加养殖业保险。

  七、保障措施

  (一)凝聚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肉牛产业保险工作开展,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协调好本辖区肉牛产业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牛产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组织开展牛产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银保监部门要组织协调监督保险承办机构合规开展肉牛产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依法查处牛产业保险骗保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畜牧部门要做好参保肉牛的防疫检疫监督,配合保险机构在承保时确定投保标的数量,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协助现场勘验、死因鉴定和理赔定损等工作。

  (二)强化服务职能。承保机构要加快养殖保险网点建设,加强从业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养殖业保险业务台账,实行分险种单独核算,将养殖业保险业务收支与其他保险业务收支分开管理;要加强灾后理赔管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实行张榜公示。灾情较重的地方,要启动大灾应急预案,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准确及时理赔到户,帮助受灾户尽快恢复生产。参保对象原则上以牛养殖户为单位,要签单到户,分户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报案电话及各级财政、农户等承担的保费比例。保险经办机构对承保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三)严格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养殖业保险业务的监督力度。对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财政等部门查处属实的,坚决取消其今后承保资格和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链接:《新野县肉牛基础母牛犊牛育肥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