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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野县金融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8-10

NH001-0202-2022-03038  

新政办〔2022〕 38 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金融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驻县各金融机构:

  《新野县金融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新野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新野县金融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豫政办〔2022〕3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宛政办〔2022〕33号)和《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22〕3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大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力度,有效解决肉牛产业发展资金短板,实现不断扩群增量,壮大产业规模,做强做优我县肉牛产业,加快推进我县肉牛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高端化的高质量方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积极发展肉牛产业促振兴等相关精神,把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举措,加大肉牛产业信贷投放,创新肉牛产业贷款产品,强化金融服务措施,着力提升肉牛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新野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信贷投放目标

  2022年—2025年全县金融机构投放肉牛产业新增贷款不低于15亿。

  2022年新增贷款不低于568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772亿元。其中:农商行新增3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41亿元;农业银行新增05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1亿元;邮储银行新增02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03亿元;中行新增01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015亿元;建设银行新增1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1亿元;中原银行新增05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06亿元;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新增02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032亿元;南阳村镇银行新增013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02亿元;郑州银行新增005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005亿元;

  三、贷款政策

  (一)支持对象。辖内肉牛养殖散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企业及种养加一体化村集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县肉牛产业“1122”工程重点企业及县委政府重点推进的肉牛养殖加工项目。

  (二)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主体购进活体肉牛、饲养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

  (三)贷款期限。银行机构确定贷款期限要与肉牛产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原则上,育肥牛的贷款期限为1—2年;基础母牛的贷款期限为2—3年。对单笔贷款达不到育肥牛或基础母牛约定贷款期限的,鼓励承贷机构采用无还本续贷模式,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四)贷款利率。可根据市场原则和风险溢价原则等合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普惠及扶贫政策的贷款业务,原则上按照最近一期基准利率或适当下浮执行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00个基点。执行利率偏高的法人银行机构,要加大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工具的使用。利用新型“政银担”贷款,享受最高不超过2%的省级财政贴息政策。

  (五)贷款模式。

  1、“纯信用”模式:10万以下小额贷款采用无担保、无抵押,银行机构按照养殖户生产经营需要灵活授信方式。

  2、“担保+信用”模式:10万—30万贷款采用省农信担或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或经营者个人担保增信方式。

  3、“保单+担保+银行”模式:30万—200万贷款采用省农信担或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单贷款等方式,依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4、“担保+保单+监管+银行”模式:200万元以上贷款采用“担保公司+农户自愿保险+政府或第三方监管+银行跟进授信”、“养牛企业+上下游企业担保+银行跟进授信”等方式,依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5、“抵质押+信用”模式:探索采用不动产、活体质押、圈舍、农用机械、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方式,依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金融机构要成立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由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加快信贷投放。积极创新圈舍和活体抵押贷款业务产品,建立完善相关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结合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支农惠农政策要求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扩大基层网点授权,减少审批环节,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二)强化协调服务。金融工作局、畜牧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养殖企业精准对接;人行新野县支行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予以全力保障;新野银保监组要落实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进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对已参保农业保险的借款主体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优惠。

  (三)严格风险防控。畜牧局、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监管机构,综合利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贷款资金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全过程、全环节监管抵押生物资产,综合判断养殖企业经营状况对信贷资金安全产生影响的风险,第一时间向承贷行推送预警信号,并定期报送监管报告。县畜牧局要配合落实活体出栏检疫信息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确保已抵押登记的活体出栏销售前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五、有关要求

  (一)目标引领,加大投放。锚定县肉牛产业“1122”工程安排部署,各金融机构要把对肉牛产业信贷支持作为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一项政治担当,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调整,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切实参与到肉牛产业的发展中,对所有机构下达目标任务实行“行长工程”。

  (二)扩宽渠道,产融结合。要探索建立肉牛产业发展基金,推动政府平台公司参与到牛舍建设,全程参与肉牛产业发展,为养殖企业提供增信措施,增加银行投放的信心。聚焦肉牛产业链上下游展开产业布局和延链、补链型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培育龙头企业,带动肉牛产业发展。

  (三)强化管理,加大奖惩。每季度一通报,阶段性奖励,将肉牛产业信贷支持规模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中,实行涉农类政府管理资金存放与信贷投放挂钩机制。

         链接:《新野县金融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