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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野县“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10-09

NH001-0202-2022-051 

新政办〔2022〕 51 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新野县“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新野县“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35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2〕6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构建完善县、乡(镇)、村三级乡村规划体系,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2〕10号),结合新野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当前至2023年底在全县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两个确保” “十大战略”和市委 “一二三五十”工作要求,锚定“全省20强”战略目标和“一极一节点三城”发展定位,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促进城乡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乡(镇)、村三个层级,总体划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个类别,加快形成功能协调、体系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完成县、乡(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系列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全县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使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水美林秀,形成安全和谐、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市域空间格局,为新野县迈入全省20强、建设南阳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南翼增长极提供规划支撑。

  三、重点工作

  坚持把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空间落位的各个领域和全县所有地域全部纳入规划范畴,围绕建设南阳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南翼增长极,树立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着眼于产业转型升级、人居环境改善、文化特色彰显,在产业布局、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推出一批规划成果,构建完备的城乡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一)建立城乡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全面完成国土空间规划。2023年上半年,完成《新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报批工作,指导新野县各类空间规划编制。

  2、完善各专项规划成果。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基本确定后,立即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于2023年年底前根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落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新野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明确各地块的开发控制条件和配套要求。

  4、修编《新野县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进一步加大城市设计的编制力度,对规划区域用地、功能布局、建筑及景观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利用土地,统筹安排空间格局、环境景观、旅游和交通组织,明确建筑体量、形态、色彩等控制和建设要求,打造充满地域人文精神、环境宜人的城市区域。结合城市更新,完成一批道路绿化、公园游园新建及改造提升、无围墙城市建设等规划。

  5、完成中心城区重点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6、加快乡镇规划编制进度,构建县、乡(镇)、村规划体系框架。2023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并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一般类五类标准,抓紧修订完善全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并将主要成果纳入到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1、加强规划审批管理。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规划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规划编制后要及时履行审批程序,规划一经批准实施,要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修改或调整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2、严格规划执法。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违法违章建设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违法违章建设整治行动,对严重违法违章建筑,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不能以罚代拆,确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3、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健全多方协商机制,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坚持和完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编制期间,要适时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规划的调整、项目的实施、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使社会公众参与到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真正体现规划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提高规划宣传和培训水平

  1、加强规划宣传力度。使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共建共治过程。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对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城乡规划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公众规划认知,形成全民参与,共谋、共用、共享的规划实施机制,形成人人了解规划、重视规划、尊重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培训。将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有机结合起来,邀请主管城建副县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1-2月组织1次培训会,邀请国内、省内著名设计单位的专家从规划管理、编制、审批等方面对全县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技术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培训,不断提升整体规划素质。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邀请熟悉我县情况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现场服务指导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2个月不少于1次远程视频会,沟通解决在县域规划编制、管理和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培养一批规划管理和审批专业技术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县级规划编制

  县级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城市设计、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其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形成阶段性成果,正在进行细化优化,预计今年年底可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和大部分专项规划在百城提质行动中编制过,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进行修编。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外,对中心城区城市设计、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做如下安排:

  1、启动阶段(2022年10月8日—11月30日)。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动员部署;调研筛选各自领域的国内知名设计团队并完成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

  2、调研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工作,并依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进行相关领域现状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指导性意见建议。

  3.编制阶段(2023年3月1日—7月31日)。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上位规划,结合对现状问题的研究结论,进行规划方案编制,于2023年7月底前形成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

  4.成果阶段(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完成后,积极征求县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邀请专家对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进行咨询、论证;在充分吸收和接纳相关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规划成果,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社会公示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正并报批。

  (二)乡(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

  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上位规划,在2023年6月30 日前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开发区和13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以此为基础,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坚持减量原则,结合全域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专项规划,尽量满足星级支部创建活动需要,优先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确保2019年止2022年底完成100个以上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23年底实现全县村庄规划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安排规划编制工作,整体推进;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积极衔接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抓落实的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规划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考核督导。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体系,作为一项重点专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进度和完成时限,对各乡镇和各部门进行专项绩效考评。县效能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积极、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乡镇和相关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定期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指导,促进城乡规划高质量完成。今年年底要对各项规划工作的成效进行排名,通报结果。

  (三)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完善县级财政关于规划经费的保障机制,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借助省、市、县技术力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聘请国家单位、高等院校、省、市、县相关领域权威专家作为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团队,对编制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指导。培育建立熟悉本地情况的城乡规划编制队伍,加强相关培训,增强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规划高效实施。

  (四)做好调研和规划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现状调研等基础性工作,充分收集基础资料、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对存在问题深入研究,与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在系统分析和梳理基础数据资料和现行相关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专项规划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做好充分衔接,真正实现“多规合一”,避免出现规划之间不协调、存在矛盾冲突等问题。

  

       链接:关于《新野县“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