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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新野县人民政府 作者:新野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04

  新政办〔2023〕15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新野县中心城区建设秩序,坚决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逐步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努力形成我县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城区管理体制,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管职责,建立快速发现、及时处置、互相衔接、责任明确的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机制;推进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我县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效;明晰没收违法建筑物及违法所得相关程序,加强行刑衔接,府院联动;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逐步化解存量违建。

  二、职责分工

  (一)属地同各相关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协同、主动履职

  “两办一乡”建立由乡长(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职担任副组长的乡镇(街道)“双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双违"整治办的指导下,作为巡查发现、举报、劝阻、制止、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设备、强制拆除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源头治理,对未经审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本级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做到:

  1.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快速有效的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尚处萌芽状态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并快速拆除;

  2.配合做好拆违过程中对违法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和劝说安抚工作;

  3.做好拆违工作中维护稳定、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和就业困难等矛盾化解和托底保障工作;

  4.做好属地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依法履职

  1.对于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的小区房屋进行加层占用小区空地、绿地、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案件以及建筑物本体内的违法建筑案件,包括屋顶、阳台、天井,以县房产管理中心为主进行监管,需要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移交。

  2.对未取得用地、规划手续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汉城办事处、汉华办事处、上港乡、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收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有关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复核,并对违法事实调查核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4.对沿街底层房屋破墙开店、开门及开窗的违法建筑案件以及位于现有的城市道路、公路两侧和隔离绿地内的违法建筑,由县城管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在城市道路两侧已有建筑上的加层违法建筑,由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

  5.县公安局、住建局、电业局、卫健委等相关行政主管职能部门依职权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配合保障工作。

  对存在执法职能交叉的违法建筑类型,根据“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力”的原则,县"双违"整治办可依法指定拆违实施部门依职能作出处理决定。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发现机制

  以“快速发现”为原则,县"双违"整治办整合资源,加强日常巡查,将县“双违”整治办的专项巡查与街道层面的属地综合巡查相结合,努力做到“全天候、全方位、零容忍”。建立社会监督网络,由“两办一乡”牵头,在各村(社区)、物业小区落实专人建立监控点。在一些重点区域、高发区域,可实行阶段性的“每日零报告”举措。

  (二)强化处置机制

  以“快速处置”为原则,对巡查发现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拆除,相关行政主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予以配合,“两办一乡”配合做好相关的矛盾化解及疏导工作。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案件,特别是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案件,结合“12345”投诉处置要求,县“双违”整治办应组织相应的拆违实施部门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办案,并在24小时内回复投诉举报当事人。

  (三)严格管理机制

  对于历史存量的违法建筑,县“双违”整治办要加强与“两办一乡”拆违工作小组的紧密联系,条块结合,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逐步查处和拆除。加强对违法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要进一步对搭建违法建筑的无证施工队进行源头排查和梳理,建立相关的查处机制,加大对无证施工队的取缔力度;同时,对持证的施工队建立监督机制,一旦发现其搭建违法建筑后,立即进行查处。

  (四)落实保障机制

  “双违”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核定专项经费予以落实,所需办公场地由县城管局落实,执法工作所需的必需设备及车辆由县“双违”整治办统筹;“双违”整治办所需的拆违辅助队伍和拆违施工队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五)探索疏导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对少数居住困难的居民房屋翻建、重建、扩建的可行性予以深入研究,结合部门政策提出工作建议,疏堵结合,解决居民正当居住需求。

  (六)细化考评机制

  在明确县“双违”整治办、“两办一乡”和相关行政主管执法部门(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公安局)及有关人员的职责的基础上,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奖惩办法。实行县、乡(街道)两级督办制度,定期通报拆违工作进展情况。由县“双违”整治办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两办一乡”进行年终考评。

  拆违工作流程、信访工作流程和考评指标体系等操作规程,由县“双违”整治办另行制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拆违工作的领导

  调整充实县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双违”整治办),县“双违”整治办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杨勇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雷少华、城管局局长李国杰担任。

  (二)加强县“双违”整治办工作

  我县拆违工作按照“集中受理、集中办公、集中查处、集中队伍”的原则进行。县“双违”整治办主要职责包括:(1)“一口受理”全县违法建筑投诉并按职责分转相关拆违实施部门;(2)负责强制拆违的组织实施工作;(3)建立各拆违实施部门、“两办一乡”的协同工作机制;(4)完成其他日常事务,包括各类数据和信息的统计、汇总和上报等;(5)制订相关的拆违制度,包括日常巡查、快速和一般案件的处置、强制拆违流程等。

  (三)落实相关队伍人员

  县“双违”整治办成员由县政府办、纪委、汉城街道办事处、汉华街道办事处、上港乡、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产管理中心、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固定办公地点,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包括受理中心和拆违机动队(执法人员队伍),并配备协助管理的拆违辅助队伍和拆违施工队伍。

  “两办一乡”成立“双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主任)负责,对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进行牵头、协调、指挥、监督,同时做好维稳托底工作。

  五、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链接:《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