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
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南阳市高水平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2〕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市场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为重点,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市场实现股权融资(上市或挂牌),引导企业实现不同形式的债权融资;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培育创新创业体系;加快各类要素平台建设,打造金融要素集聚、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综合服务平台,使金融业态更加丰富、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完善、金融创新更加活跃、经济发展更有活力,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形成利用资本市场促发展共识。发展资本市场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县企业直接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裂变式扩张的必做之功。当前,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日益完善,金融融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用好用活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不仅有利于企业改变依赖银行贷款的陈旧融资观念,从不断倒贷还息的困局中解脱,还有利于企业加强自我约束,避免非法集资、违法占地、偷税漏税、丧失信用等违法违规风险,促进企业明晰产权,扩大知名度,提质增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深远意义和重大作用,克服资本市场是大型工业企业俱乐部的狭隘观念,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行动,提速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开创我县资本市场建设新局面。
(二)精准对接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正确选择上市挂牌渠道,力促县域企业全方位、多渠道上市挂牌。鼓励依法设立满3年,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分类瞄准主板、科创板、北交所资本市场,对接相应成功案例多的中介机构,推进或启动企业上市工作。鼓励依法设立满2年,且盈利能力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瞄准新三板挂牌,并在登陆新三板两年后实现转板上市;鼓励依法设立满1年,合法规范挂牌经营、且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瞄准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三)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引导激励证券经营机构等中介组织入驻我县,并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深度参与地方经济发展。引进或培育消费金融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等新型金融或类金融组织,丰富金融供给。大力引进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保险经纪、商业保理等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林权、采矿权等要素交易市场。
三、奖励扶持政策
(一)上市(挂牌)奖励
(1)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总计800万元奖励。按照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300万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申报的企业在该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200万元奖励。
(2)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总计200万元奖励。其中通过券商内核,并正式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的,以收到股转系统受理函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后转至北交所、科创板或主板上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差额补足奖励。
(4)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5)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成功展示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6)对在新野县辖区之外的境内上市公司迁址我县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7)对新野县辖区之外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迁址我县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二)直接融资支持
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绿色债券等。
(三)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支持力度
着力降低企业股改成本,对企业因股改需要转让土地厂房且仍用于生产经营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不调整土地出让金。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企业因股改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涉及权益变化部分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和经有专业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增加利润而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县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给与支持。企业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县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给与支持。企业在股改中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战略投资者,如股改完成后未挂牌上市等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其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县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给与支持。对其他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科技和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加快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谋划、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全县资本市场建设工作。
(二)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指导服务。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培育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局)牵头制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评审办法、动态管理机制等。各乡镇(街道)、科技和工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对照上市挂牌条件和规则,向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局)推荐优质企业,经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局)组织评审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纳入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要组织开展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活动,邀请证券、会计、律师等相关专家定期开展问道资本市场、专家一对一等活动,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实时咨询服务,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流、对接平台,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上市挂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行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审批事项“绿色通道”。要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提供“一条龙”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中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过程中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要实行联合办公,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确定中介机构、改制、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发行上市、再融资、成功发债、直接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同时向市、县两级政府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挂牌等扶持奖励政策。
(五)加强督导问责。将资本市场建设尤其是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每半年一通报,年终综合考核,确保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局)要开展常态化督导,及时跟踪问效。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业绩考评,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积极向社会和后备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采取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形式,提醒企业审慎合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追回其所获得的政府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意见适用的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新野县的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本意见由县加快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的奖补资金,仅为县级奖补资金(不含上级奖补资金),由企业分别于上市挂牌每个阶段任务完成后向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局)报审(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加快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初核并提出具体意见,经县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本级其他政策规定的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补政策。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同时废止。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