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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作者: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时间:2024-01-02

  日前,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问:新野县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修订完成《证券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开展新三板分层管理及转板上市改革,我县资本市场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抢抓重大政策机遇,响应市委、市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修订完善原有的资本市场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在借鉴南阳、郑州、洛阳、襄阳、驻马店等地市及省政府文件经验的基础上,征求了部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吸纳县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之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问:新旧政策的主要区别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增加了奖补力度。1.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提升至800万元。按照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300万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申报的企业在该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200万元奖励。2.对在新野县辖区之外的境内上市公司迁址我县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企业,奖励提升至300万元。对新野县辖区之外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迁址我县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企业,奖励提升至200万元。

  二是扶持政策更加优化。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奖励提升至200万元,同时对分阶段奖励标准进行了优化。其中通过券商内核,并正式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的,以收到股转系统受理函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后转至北交所、科创板或主板上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差额补足奖励。

  (三)问:企业在上市股改中增加的税费有何优惠政策?

  答: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企业因股改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涉及权益变化部分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和经有专业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增加利润而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县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给与支持。企业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县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给与支持。企业在股改中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战略投资者,如股改完成后未挂牌上市等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其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县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给与支持。对其他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四)问:对直接融资有何奖补政策?

  答: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绿色债券等。

  (五)问:文件从何时实施?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构

  新野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新野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吴桐 0377-66211003

  

       链接: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