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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野县人民政府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24-07-11

新政办(2024)21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河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豫民〔2024〕1号),南阳市民政局等12部门印发的《南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宛民〔2024〕7号)文精神。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一年做示范,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

  (二)市定目标任务:2024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覆盖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行政村,每个街道、乡镇各建成并运营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2025年、2026年底、2027年底,老年助餐服务城镇社区覆盖率不低于60%、80%、100%,2025年、2026年底、2027年底、2028年底,乡镇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20%、30%、50%、100%。

  (三)我县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目标任务:

  1.汉城、汉华两个街道2024年6月底前各建成并运营1个老年食堂(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膳食加工、集中就餐和配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场所);14个城镇社区2024年6月底前各建成并运营1个老年餐桌(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服务功能的场所),或老年助餐点(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餐食保温、取餐和配餐服务功能的场所)。

  2.13个乡镇2024年7月底前各建成并运营1个老年食堂、1个老年餐桌或老年助餐点。

  3.13个乡镇2024年9月底前统筹规划2025-2028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制定5年布局地图。

  二、工作推进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各街道、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镇社区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要求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各街道、乡镇要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依据《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豫民文〔2024〕45号)规定,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县民政部门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行统一认定、统一命名、统一标识。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利用现有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大院等,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结合五星支部创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邻里中心、乡里中心等拓展服务功能,增设老年助餐设施;引导利用小区闲置物业、小区配置养老用房、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建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2.引导专业机构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社会力量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餐饮企业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设立老年助餐点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全县各类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对老年人开放,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4.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制作老年餐食,全部对外开放,拓展服务范围,向所在村及周边村配送。鼓励有条件的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探索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灵活多样的模式,解决农村老人助餐服务需求。鼓励动员失能、高龄等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三)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村)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鼓励发挥基层社区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志愿者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开展“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规范助餐服务。依据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工作指引,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建设。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惠老价及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2.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开发和利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服务对象信息和订餐、就餐、送餐数据归集,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服务与管理水平。

  3.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其他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5年,全县力争培育发展1-2家省级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5.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设置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三、支持保障政策

  (一)压实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老年助餐服务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督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整合县市级以上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通过“个人出一点、机构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多赢、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运营支持政策。对政府认定且有效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应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居民价格政策。

  (四)完善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且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特殊困难群体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给予3-5元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分别由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老年人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只对老人本人午餐进行补贴,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附件:1.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重点任务时限要求责任单位
1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2024年9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2026年底前,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县住建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3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024年6月底前,城区建成运营老年食堂2个,14个社区各建成运营1个老年餐桌或老年助餐点。2024年7月底前,13个乡镇各建成1个老年食堂,至少1个老年餐桌或老年助餐点。2025-2028年底,按规划建设并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开设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参与送餐上门服务。依据《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全部对外开放,探索多户搭伙等模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动员失能、高龄等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2025年底前,结合新野实际,制定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县民政局负责
7培育助餐服务品牌。2025年底前,力争培育发展1-2家省级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县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做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县民政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按照《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县民政局牵头,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
10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1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居民价格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政策。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县发改委牵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新野县2024-2028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
汉城163







汉华151







城郊11
2
2
3
6
五星1
23
4
5

5
王庄11
3
3
4

7
高庙2

2
4
3
6
溧河11
4
4
6
11
施庵11
3
226
63
沙堰11
2
3
6
8
樊集11
2
2
2
32
歪子11
3
3
6
71
上庄2

2
224
42
王集2

2
3
5
6
上港12
2
3
3
32
新甸11
3
5
4453
合计182163304045746525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河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豫民〔2024〕1号),南阳市民政局等12部门印发的《南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宛民〔2024〕7号)文精神。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一年做示范,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

  (二)市定目标任务:2024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覆盖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行政村,每个街道、乡镇各建成并运营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2025年、2026年底、2027年底,老年助餐服务城镇社区覆盖率不低于60%、80%、100%,2025年、2026年底、2027年底、2028年底,乡镇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20%、30%、50%、100%。

  (三)我县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目标任务:

  1.汉城、汉华两个街道2024年6月底前各建成并运营1个老年食堂(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膳食加工、集中就餐和配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场所);14个城镇社区2024年6月底前各建成并运营1个老年餐桌(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服务功能的场所),或老年助餐点(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餐食保温、取餐和配餐服务功能的场所)。

  2.13个乡镇2024年7月底前各建成并运营1个老年食堂、1个老年餐桌或老年助餐点。

  3.13个乡镇2024年9月底前统筹规划2025-2028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制定5年布局地图。

  二、工作推进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各街道、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镇社区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要求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各街道、乡镇要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依据《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豫民文〔2024〕45号)规定,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县民政部门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行统一认定、统一命名、统一标识。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利用现有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大院等,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结合五星支部创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邻里中心、乡里中心等拓展服务功能,增设老年助餐设施;引导利用小区闲置物业、小区配置养老用房、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建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2.引导专业机构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社会力量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餐饮企业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设立老年助餐点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全县各类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对老年人开放,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4.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制作老年餐食,全部对外开放,拓展服务范围,向所在村及周边村配送。鼓励有条件的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探索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灵活多样的模式,解决农村老人助餐服务需求。鼓励动员失能、高龄等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三)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村)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鼓励发挥基层社区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志愿者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开展“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规范助餐服务。依据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工作指引,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建设。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惠老价及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2.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开发和利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服务对象信息和订餐、就餐、送餐数据归集,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服务与管理水平。

  3.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其他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5年,全县力争培育发展1-2家省级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5.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设置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三、支持保障政策

  (一)压实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老年助餐服务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督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整合县市级以上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通过“个人出一点、机构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多赢、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运营支持政策。对政府认定且有效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应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居民价格政策。

  (四)完善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且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特殊困难群体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给予3-5元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分别由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老年人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只对老人本人午餐进行补贴,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附件:1.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重点任务时限要求责任单位
1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2024年9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2026年底前,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县住建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3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024年6月底前,城区建成运营老年食堂2个,14个社区各建成运营1个老年餐桌或老年助餐点。2024年7月底前,13个乡镇各建成1个老年食堂,至少1个老年餐桌或老年助餐点。2025-2028年底,按规划建设并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开设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参与送餐上门服务。依据《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全部对外开放,探索多户搭伙等模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动员失能、高龄等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2025年底前,结合新野实际,制定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县民政局负责
7培育助餐服务品牌。2025年底前,力争培育发展1-2家省级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县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做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县民政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按照《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县民政局牵头,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
10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1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居民价格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政策。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县发改委牵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新野县2024-2028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
汉城163







汉华151







城郊11
2
2
3
6
五星1
23
4
5

5
王庄11
3
3
4

7
高庙2

2
4
3
6
溧河11
4
4
6
11
施庵11
3
226
63
沙堰11
2
3
6
8
樊集11
2
2
2
32
歪子11
3
3
6
71
上庄2

2
224
42
王集2

2
3
5
6
上港12
2
3
3
32
新甸11
3
5
4453
合计182163304045746525

链接:《新野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