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新野县培育壮大有机蔬菜产业奖励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我县有机蔬菜生产,不断提升有机农业发展水平,壮大我县特色富民产业,提升我县农产品档次,增加农民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野县培育壮大有机蔬菜产业奖励扶持办法》共十一条,分为总则、扶持对象、申报条件、扶持内容和标准、奖励扶持申请和验收流程、职能职责、责任追究等,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奖补范围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新野县范围内从事有机蔬菜产品生产,且注册地在新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有机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包含从事有机蔬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首次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机转换认证证书,每一个证书给予奖补2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每生产1亩有机蔬菜或有机转换期蔬菜,第一年奖励400元,第二年奖励300元,第三年奖励200元。
(三)奖补程序
1、由生产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主体营业执照、有机认证证书、土地流转合同、与销售渠道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等,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后,生产主体自主组织生产,在产品采收上市前,生产主体书面提出田间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田间生产档案记录,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乡镇(街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实地查看并丈量种植面积。
3、产品销售结束后,生产主体书面提出奖励扶持申请,同时提交有机蔬菜生产资料采购发票,销售渠道购货收据,回款单据等,经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奖补政策每年兑现1次,申报时间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法律责任。县有机蔬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审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扶持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或改变扶持资金用途。严禁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严禁截留、挪用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解读机构
新野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新野县农业农村局 王付勇 0377-6622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