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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野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金服中心 作者:县金服中心 时间:2026-01-06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县各项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均居于全市前列,两项收入(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也稳居全市第一,但我县存贷比却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待进一步加强。为学习先进地市经验,进一步加强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有效配置政府公共资源,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豫财库〔2017〕56号)、《关于印发南阳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在对标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调研、讨论,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在《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野县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试行办法》(新政〔2022〕12号)基础上,拟定了《新野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试行)》,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月24日,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新野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修订完善后,以适当形式公布实施。会后县政府副县长刘杰召集相关部门,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修订完善了《新野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试行)》。
       二、考核激励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四章十六条,涵盖总则、基本原则、政府管理资金调整方法、安全预警及其他事项,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清晰划定政策适用的“资金范围”和“激励对象”,避免执行中出现范围模糊问题:

资金范围:包括社保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统发工资与非统发工资资金,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及对应账户,覆盖县本级政府管理的主要财政性资金类型。

适用对象:为新野县辖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对各类参与县域金融服务的银行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参与激励竞争。

(二)确立核心原则

《办法》以四条基本原则为核心,构建资金存放管理的“基本框架”。

规范透明公平原则:核心是“资金存放与贡献度挂钩”,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的前提下,通过“统筹调度、指标评价、额度总控”,按年度考核成绩分配资金资源,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

资金安全和支付优先原则: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要求银行必须保障政府资金正常支付,若银行发生重大风险影响资金安全,需立即转出全部政府资金,杜绝安全隐患。

保值增值原则:明确银行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政府管理资金提供利率优惠,确保资金在安全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避免“只存不用、收益低下”。

例外原则:对两类资金不纳入调整范围,一是本办法出台前县政府与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履约保函等(不含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在约定解除前暂不调整;二是国家政策明确存放银行、涉密等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兼顾政策连续性和特殊管理需求。

(三)细化调整方法

《办法》围绕“存量资金保稳定、增量资金强激励”的思路,制定可操作的资金调整机制,具体包括:

1.存储资金指标核定

以《办法》发文之日为基准,将各银行存放的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拆分为两部分:50%作为“存量资金指标”(保障基本稳定),50%作为“增量资金指标”(用于激励调整)。

特殊情形:若银行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如重点项目融资)成效显著,经县政府同意后,可在核定存量资金指标时给予奖励;反之,未完成重大任务的银行可予以扣减。

2.增量资金调整规则

调整顺序:增量资金的增加与减少均与考核成绩挂钩:

增加:按银行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对前六名进行激励,通过县政府预算资金拨入、相关收入资金缴纳等方式实现资金增加。

减少:按考核得分从低到高,通过存单到期后调存的方式减少资金;若银行存在拒绝/拖延资金支付、不配合重大决策的行为,可直接减少或转出部分/全部政府资金。

调整额度与流程:每年3月底前,县财政局会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根据上年度考核成绩提出调存意见,报县政府审定;4月底前,由县财政局、县房产中心等单位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到位。

3.调整路径与过渡措施

调整路径:优先在社保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间调整,且定期存款原则上不直接转为活期存款,兼顾激励效率与资金收益。对考核处于“第一方阵”的银行,可报请县政府同意,调整部分县直单位或乡镇(街道)的工资专户至该行,强化激励效果。

过渡措施:未到期的资金暂不调整,到期后统一按规定调出;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存款,各单位不得自主续存,需报县政府审批后统筹调整,避免“先续存、后违规”。

4.账户开设规则

财政专户开设严格遵循现有政策,不因本办法新增开户;新增专户时,县财政局会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根据银行贡献度予以倾斜,将账户资源与服务成效绑定。

三、激励对象有哪些单位?

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文件从何时实施?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野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解读人:吴桐

联系电话:0377-66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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