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6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修订变化和本县实际,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24年6月修订通过并于2024年11月施行,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国家和省生态环境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章和标准,如《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环办应急函〔2025〕441号)、《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25〕37号)等,需在预案中予以衔接;三是机构改革后部分部门职能职责有所调整,需重新明确。
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应对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野县辖区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其他事件引发的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以及由县政府认定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对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以下三类情形不适用本预案,分别按相应专项预案执行:一是放射性物质相关事件,按照《新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二是重污染天气,按照《新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三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按照《新野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三、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这里重点说明判定标准中涉及的关键指标:
特别重大(Ⅰ级) :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重大(Ⅱ级) :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重金属污染或危化品事故发生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内。
较大(Ⅲ级) :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疏散转移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
一般(Ⅳ级)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需特别注意。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县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职能。
指挥部成员单位涵盖县政府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等20余个部门和各乡镇(街道)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在预案附件2中明确列出,其中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应急监测组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牵头,污染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由受事件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
五、预警机制
预警分为特别重大(红色)、重大(橙色)、较大(黄色)和一般(蓝色)四个级别,分别对应Ⅰ至Ⅳ级事件。其中,蓝色预警由县级政府负责发布,黄色以上由上级政府发布。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组织可能受危害人员转移撤离;开展应急监测;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封闭有关场所、限制有关活动;如威胁饮用水安全,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准备。
预警的解除遵循“谁发布、谁取消”原则,当污染影响消除后,相应解除预警。
六、信息报告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必须立即向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公众可通过“12369”“110”等渠道报告事件信息。
报告时限要求:一般(Ⅳ级)事件,生态环境部门应在3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较大(Ⅲ级)及以上事件,应在1小时内上报,其中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还需同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对暂时无法判明等级但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聚居区、重金属污染等情形的事件,按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程序上报。
报告分为初报(电话报告初步情况)、续报(书面报告进展)和处理结果报告(书面总结)三类,分别在不同阶段完成。
七、应急响应流程
应急响应实行分级负责:Ⅰ级由国务院组织实施,Ⅱ级由省政府组织实施,Ⅲ级由市政府组织实施,Ⅳ级(一般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现场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预案特别强调先期处置的重要性: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应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等措施切断污染源,同时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处置。各应急专业队伍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作战,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
八、应急保障措施
队伍保障: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形成常备不懈的应急力量体系。
资金保障:县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应急处置经费,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
物资保障:各乡镇、各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
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此外,预案还就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新野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负责解释。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指挥机构职责调整、面临风险重大变化等情形下应及时修订,修订后30日内重新备案。
十、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解读人:李小红
联系电话:0377-66171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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