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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野县农田机井管护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6-01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机井管护短板弱项,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群众参与、市场补充的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田机井 “有水、有电、有配套、有管护、有经费、有监督” 的 “六有” 目标,保障设施长期管用、群众长期受益,为我县建设农业强县筑牢水利根基,亟需制定本《实施细则》。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 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5〕139 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井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豫农文〔2025〕326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46 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机井管护工作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5〕28 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章四十二条,全面覆盖总则、管护范围与产权归属、管护标准、管护责任体系、源头管控与建设规范、日常管护与操作规范、经费保障与使用管理、监督考核与投诉响应、宣传培训、附则等关键环节,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总体目标。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灌溉机井(含提灌站)及其配套设施管护,其他投资主体机井参照执行。坚持建管并重、属地负责、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原则,构建权责清晰、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管护体系,确保机井长期稳定运行。

(二)厘清管护范围与产权归属。明确机井井体、机房、水泵、管道、电力及计量配套设施等全部管护范围;界定政府投资机井归村集体所有、纳入 “三资” 管理,其他投资主体机井按经营期确定产权,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监管。

(三)设定统一管护标准。对机电井、裸井、配电设施、提灌站等分类明确运行标准,要求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安全规范、环境整洁,实现管护有标可依、有章可循。

(四)构建四级管护责任体系。落实县级负总责、乡镇监管、村集体或新型经营主体为实施主体的责任链条,全面推行 “一长两员”(井长、管护员、维修员)制度,明确井长为第一责任人,管护员、维修员持证上岗,压实各层级、各岗位管护职责。

(五)强化源头管控与建设规范。坚持先建管护机制、后建项目工程,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移交全流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与 “一井一档、一井一码” 数字化管理,严控废弃机井封填,从源头降低后期管护压力。

(六)规范日常管护与应急保障。建立县、乡、村三级常态化巡查制度,开展春季 “排查周”、冬季 “管护月” 集中整治;健全应急队伍、预案、演练、储备体系,关键农时节点 24 小时应急保障,确保不误农时。

(七)健全经费保障与使用管理。明确县乡财政、项目提取、电费附加、保险资金等多渠道筹资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比例与公示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村集体 “三资” 账户管理,保障管护资金安全高效。

(八)完善监督考核与投诉响应。开通省、市、县、乡四级管护监督电话,建立受理 — 转办 — 处置 — 反馈闭环机制,实行举报奖励、年度评价、考核挂钩、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与刚性约束,严厉打击破坏损毁设施行为。

(九)加强宣传培训与长效保障。常态化开展政策、安全、操作宣传,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升管护队伍专业能力与群众护井意识,推动形成用井、爱井、护井的良好氛围。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野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梦羽

联系电话:0377-66222588

链接: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野县农田机井管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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