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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75辆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的公告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6-05

新野县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原有97辆巡游出租汽车,现营运51辆,46辆报废后未更新,其中45辆已超过180天未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新野神舟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原有66辆巡游出租汽车,其中运营36辆,余下30辆报废后已超过180天未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

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自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之日起超过一百八十日未投入运营的,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二款:“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规定,对上述2个公司共75辆超过法定期限未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依法终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新野县客运有限责任公司45辆巡游出租汽车注销清单.docx

          2、新野神舟汽车出租有限公司30辆巡游出租汽车注销清单.docx

新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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